陳 敏
一天晚上,我和幾個弟兄姊妹圍坐在客廳的桌子邊,聚精會神地聽著神的最新交通,我邊聽邊揣摩著,聽到關鍵、重點的地方就記錄下來,突然聽到神說:
「你擔任著擴展神工作的重要角色,你不經神許可擅自逃離崗位做了逃兵,這是過犯還是善行?(過犯。)
那按照你們的觀點神應該怎麼對待做了逃兵的人?(擱置。)
擱置就是不搭理了,愛怎麼樣就怎麼樣,對於被擱置的人如果有悔改的心,也可能神看他悔改的態度不錯還要他,但是唯獨對在盡本分過程當中做了逃兵的人,神會怎麼對待?(剪除,就是從神
拯救人的隊列當中除名。)
除名這個意思差不多,但這麼說有點籠統,具體地說,如果是在重要崗位擅自逃離當了逃兵的人,無論這個人他後期有什麼反應、什麼表現,在神那兒就不再給盡本分的機會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
福音是所有
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到這裡,我立刻想到之前盡
教會帶領本分時,我曾有一次因消極軟弱撂下託付背叛神的經歷,我不正是神說的「逃兵」嗎?想到這裡,我的腦袋一下子矇了,耳邊回響著:「逃兵……神不給機會了……」我晃晃腦袋想讓自己清醒過來,該不是我剛才聽錯了吧?接著我又聽到神說:
「對待逃兵還有背叛的人神會有一種什麼樣的心態、什麼樣的感覺?應該會產生怎樣的反應?(痛恨。)
厭憎、痛恨,有沒有憐惜?(沒有。)
那有些人說:『神不是愛嗎?』神不愛這樣的人,他不值得愛,你要愛那也是糊塗愛,你愛神不愛,你珍惜但神不會珍惜,因為他沒有值得珍惜的地方,沒有值得珍惜的東西。所以說,神對待這樣的人那就是毅然決然地放棄,不給任何機會。這是不是合理的?這不但是合理的,主要這是神的一方面性情,這也是真理。」(摘自《基督的座談紀要·傳福音是所有信神之人義不容辭的本分》)聽了神的這些話,我感到特別扎心,原來從我撂下本分逃走的那一刻開始神就不要我了,這不是定結局了嗎!那我信神這麼多年撇棄花費不白付出了嗎?……我心裡很亂,看看旁邊的弟兄姊妹都在專注地聽神的交通,記著筆記,我卻一句也聽不進去,滿腦子都是:「完了,我撂挑子當逃兵是一次大的過犯,被判死刑了,一點蒙拯救的機會都沒有了……」我在心裡跟神說:「神啊!你不要我了?是不是徹底的不要我了?我的結局、歸宿就這樣沒了嗎?難道我這十幾年的付出、花費全都白費了嗎?」又一想:「哎呀,我這樣想也不對啊,神是公義的神,我不能埋怨神,自己背叛神這是事實啊,我腳上的泡是自己走的,怪就怪自己不實行真理,對神沒有敬畏的心。我是一個受造之物,應該順服神,就是沒有機會蒙拯救了,我也得為神效力不能離開神。」想到這些後,我沒那麼慌亂了,但心裡還惦記著自己的結局,至於神又交通了什麼內容,我一句話也沒聽到心裡去。神的交通結束後,看到弟兄姊妹高興地交通著自己的所得與收穫,而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,只好拖著沉重的身體回到房間,癱軟無力地倒在床上,內心翻江倒海,一會兒想:「我完了,沒有機會了,神不要我了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我從來也沒有想過要離開神,我那時候撂託付是身量小、肉體軟弱沒勝過去,我現在好好盡本分,或許神還給我機會。」一會兒又想,「這次神親口說不要了,看來我是真的沒有機會了。」就這樣,我躺在床上翻來覆去,迷迷糊糊地一會兒睡著了,一會兒醒了,感覺夜很漫長。